1月1日起,合肥医保有新变化!

   发布机构: 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21-01-07 09:25

日前,市政府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规有什么不同之处?一起来看!



基本医疗保险新政调整

调整一: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为方便外地户籍在本市就业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参保,新办法将“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将“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纳入参保范围。


调整二:延长了职工和居民医保接续办理的时间


将停缴职工医保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时间由1个月内调整为3个月内,与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新规明确,“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三: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新规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进行了调整。今后,参保人员不通过县域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到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通过细化并降低未转诊患者报销比例促进分级诊疗,减轻县级医院转诊压力。


调整四:扩大大额普通门诊定点机构范围


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方便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附近的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大额普通门诊,此次新规扩大了大额普通门诊收治报销范围。“将大额普通门诊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大额普通门诊对于以健康体检为目的的体检费用是不纳入报销范围的。


调整五: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设封顶线


在大病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为了防止“医保移民”现象发生,维护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3年的,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30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新政调整

调整一:困难缴费人员参保费用给予补助


在参保费用补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实行分类补助。新规定明确“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补助”。


调整二:统一全市门诊救助范围


鉴于合肥市门诊慢性病已达到57种,基本涵盖了所有的需长期门诊治疗或重症的慢性病病种,为规范统一全市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范围,新政规定“救助对象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救助范围。


调整三:将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此次新规规范了救助费用范围,将“个人自付合理医疗费用”修改为“个人自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报销范围保持一致,实现制度有效衔接。


调整四:放宽了救助对象的限定条件


新政将住宅类房产不予救助条件修改为“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住宅类房产”,让更多符合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调整五: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次新规还增加了多个条款,细化了医疗机构、救助对象、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打击力度。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与救助对象串通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为救助对象虚构资料套取骗取救助资金的,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取消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服务资格。医疗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停止医疗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医疗救助资金。经办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虚报医疗救助资金,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医疗救助水平的,按规定给予处分,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医疗救助资金。各类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系编辑整理转载。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阅读 17,834
  • 1
  • 2
/// HRoot(包含移动应用、网页版)是一款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内容推荐引擎,内容全部来自内容账号在HRoot内容平台自行发布或授权自动抓取,HRoot不生产内容。以上的本文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机构/发布人、内容账号所属机构或所属人自身观点,不代表HRoot观点或立场。本文内容账号的发布机构/人信息请点击本文标题下方的发布机构/人名称以了解详情。【复制原文出处链接】
本栏目更多精彩文章
暂无相关数据
最新活动
HRoot官方微信

HRoot微信公众号提供*新的人力资源资讯信息,现在关注即可好礼!

扫码关注
投诉
HRoot媒体矩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使用条款| 隐私政策| 安全承诺|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24 HRoo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1-58215197 沪ICP备05059246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