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Home > 新闻观点

草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作者/转载者: HR管理世界  发表时间:2008-5-9 15:04:56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用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

来源:中新网
发表看法】【查看评论】【关闭页面】【返回顶部
更多管理知识

作 者 资 料
作 者 首 页
我 要 收 藏



热点课程
 
当前位置: Home > 新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