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数企业招聘薪酬“明码标价”
作者/转载者: HR管理世界
发表时间:2008-2-27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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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如实告知劳动报酬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实施近2个月,但目前不少企业却并没有依规定执行。近日,记者在我市举办的几场大型人才招聘会上,用人单位对岗位薪酬“工资待遇面谈”、“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待遇从优”……等描述随处可见。
“工资明示”难落实
招聘会上,记者发现不少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写得相当简单,有的只写招聘专业和招聘人数,有的只写招聘职位和岗位要求,根本没写薪酬。
上海一家电脑科技公司招聘软件开发人员,对岗位要求条件写得非常明显,但对工资待遇只有几个字"待遇从优"。
“薪酬不说清楚,我怎么确定是否投递简历。”毕业于重庆正大软件学院的刘力抱怨说。随后,他上前咨询待遇,招聘人员只说:“上岗后根据你的工作表现来确定工资。”刘力只好摇头离开。
记者初略估计,有超过一半的招聘企业没有明示岗位的待遇,更有少数企业只有招聘条件,薪酬却只字未提。对用人单位模糊工资待遇的原因,不少企业称工资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便向外透露。
告知薪酬更易觅才
“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已经成功招到了。”我市一家知名火锅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记者在其招聘启事看到各岗位都表明了待遇,如配送员岗位工资是1800-2000元/月,行政人事总监的待遇是10万-12万元/年,岗位旁边已注明“已满”字样。
该企业的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明示工资后的招聘效果比较好,求职者来应聘的目标非常明确,不用担心被招聘后工资是多少等问题。
其实,敢于“明码标价”的企业,多为规模较大、经营正规的企业,能不能“明码标价”,已经成为招聘企业实力的体现。而这一点,也是多数应聘者较看中的。重庆HR联盟有关人士认为,企业对招聘职位“明码标价”,更易助其纳良才。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其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求职者,在上岗前一定要知晓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求职者、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记者曹勇提供
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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