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Home > 新闻观点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纳入监控 六类人不许裁
作者/转载者: HR管理世界  发表时间:2007-11-21 9:37:29
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北京市发布通知,要求把企业经济性裁员纳入政府监控,同时明确:六类人员不能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不过,凡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10%以上,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新的《通知》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孕产哺乳期女工等六类人不能裁。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来源:CCTV.com
发表看法】【查看评论】【关闭页面】【返回顶部
更多管理知识

作 者 资 料
作 者 首 页
我 要 收 藏



热点课程
 
当前位置: Home > 新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