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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的企业用工法则 企业出奇招降低成本
作者/转载者: HR管理世界  发表时间:2007-11-11 23:12:56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目前社会上的热点均在华为、沃尔玛等眼球企业的用工制度调整上,而实际上对于以用工制度灵活为特点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大量使用临时人员的企业而言,新法的影响似乎更明显。因为对经常聘用临时人员的企业来说,用工来源是劳务公司外派的,还是中介介绍而来的,其最终的用工合同属性截然不同,法律风险也不同;在等同于“零成本”用工的房产中介行业,一些新员工为了本就很低的底薪甚至不愿意转正,这是为什么,他们的试用期该如何与新法对接?本期专题,我们关注新法框架下,企业如何聘用“临时工”。

在2007年6月29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颁布之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所征集到20多万条意见中,70%来自企业职工和工会。因此,即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中,绝大多数条款向劳动者权益倾斜也就不足为奇。

新法宗旨:向劳动者倾斜

“新的《劳动合同法》本来就不是一部简单的针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双向对等的平衡法。”全国总工会参与新法制定的一位人士丝毫不讳言,此次新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坚持向劳动者权益保护倾斜。

因此,在不到两个月后即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处处可以看到对劳动者宽、对用人单位严格要求的条款。

新法实施后,企业就不能再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中盘剥劳动者了。新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在新法中,让企业人力资源部最头疼的恐怕是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外界猜测,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7000名员工集体辞职事件,与此条款多少有些关系。

新法给予劳动者的权利还包括,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禁止向劳动者收取抵押财物。

新法还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纳入其规制之下,从此,聘用合同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将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和个人承包招用劳动者也纳入到了新法的适用范围,并且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对非全日制用工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

降低成本:企业各出奇招

据测算,新法实施将使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8%。于是,为在试用期员工身上节省成本,许多企业将工资分成多档,赔偿时则按照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支付。

自从新法出台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们,已经聚在一起开过很多次会议,企业怎样适应新法的实施当然是焦点话题。

一位外企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承认,用人单位如果想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难事,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不使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达到目的。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每次最多不超过9年零11个月,然后坚决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事实上,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条款,即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合同时,企业可能要对劳动者给予的补偿,每次都能成为人力资源经理会议的焦点。

新法规定,即使是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凡企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要给予劳动者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劳动者已经在企业中工作3年,合同到期后,企业额外补偿给劳动者3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可避免地要给予员工补偿。新法中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补偿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008元,企业在北京解除一个用工合同需要支付的补偿金不得低于9024元。

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部长宁赤颖分析,对于生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目前的劳动合同大多为一年一签,员工的流动率也很高,而且这些企业工资水平一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那么,这样的企业要辞退员工,给予的补偿就要比以前高。

新法出台后,企业增加的成本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可能支付的双倍工资成本,试用期最高期限以及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带来的成本提升,解除合同向劳动者的补偿,以及违反新法用人单位向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法国源讯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董娜告诉记者,在参加过多次人力资源研讨会后,业内测算出一个数字,即新法实施给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升的幅度大概是8%。

如果想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上述外企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还有一招,即企业将工资分成多档,如果想在试用期员工身上节省成本,则按照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支付。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一定要提前做好档案记录工作。”这是已经拥有十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董娜的提醒,档案记录包括员工绩效档案以及转岗、培训、重新上岗的完整记录保存。因为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员工档案,在出现纠纷时才能避免打官司。即使是打官司,有了完整的档案作为证据,也能为企业省下一笔不菲的仲裁和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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