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私营业主说,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日前,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采访时,一些私营企业主向记者呼吁:劳动者不愿意签合同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有关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据了解,当前,义乌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出具的合同,都是由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合同就双方的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纪律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的约定。如果企业不愿意采用规范文本,自行制定合同的,也需要通过所属街道劳动社会保障所鉴证,如果合同条款合法,则被视为有效合同。但是,对这样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不少外来打工者还是不愿签订。
招进53名员工 签合同的只10名
吴向红是廿三里街道一家内衣厂的老板。前不久,因为薪酬问题,厂里一下子走掉22名职工。说起此事,吴向红显得特别无奈。
吴向红办厂6年,产品销路一直不错。今年2月份,厂里的人手不够,她通过当地劳动力市场招进了53名员工,绝大多数人都来自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地。新员工进厂后,吴向红就拿出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要求与员工签订。然而,被大多数员工拒绝,最终只有10名工人同意签合同。双方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为1000元。
吴向红担心员工走掉,也就不勉强那部分不愿签合同的人,只是通过口头协议确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先说好,厂里包住,工资按件计算,上班10天后发放生活费200元,之后,每月结算一次工资。
然而,做了才1个月,就有22名员工提出,发的生活费太少,要求结算工资走人,如果不给,他们就到街道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老板克扣工资。吴向红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要求其中签过合同的工人支付违约金,这些工人没有钱支付或者干脆跑掉;如果把工资扣下来抵作违约金,工人又要投诉老板克扣工资。”吴向红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很可能就无法实现,这样企业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而且员工任意走掉,使企业正常的流水线作业中断,企业的效益也受到影响。
吴向红认为,虽然社会上不时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发生,但不表明企业在劳动者面前占绝对强势,所以在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她相信绝大多数企业的老板还是好的,不会故意为难员工,因为只有员工工作做好了,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一听签合同 员工被吓“跑”
“很多劳动者是自己不愿意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法律关注。”义乌一家饰品厂的陈老板说,从现实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有老板不愿意签的,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签的。
陈老板说,今年4月份,厂里新招进来一批来自云南、贵州的农民工。为了留住这批工人,陈老板不仅每月按时结算工资,还包吃包住。1个月后,陈老板拿着标准合同文本要求和工人签订时,工人看都不愿看就说:“我们不签合同的。如果要签合同,那我们就走人了。”陈老板觉得不理解:“这劳动合同签了,员工就不用担心我会随意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了,怎么会如此害怕签合同呢?”为了稳住员工,后来陈老板就不敢再提签合同的事。
义乌润婷内衣厂的何老板对此也深有同感。他说,目前厂里招进来30多名职工,没有一个职工愿意签合同,而且一提签合同就嚷着要辞职走人。在采访中,一部分中小私营业主反映,很多劳动者不愿意签合同,听到企业要叫他们签合同,就大吵大闹,甚至辞职走人。大多数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只能靠双方的“口头协议”维持。
部门看法 签合同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目前,一些中小个体私营企业极低的合同签订率,反映出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同时也不排除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胡建民认为,导致部分农民工不愿意签合同,一是因为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劳动法》,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二是不少劳动者普遍有种心理,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要负法律责任,受约束,影响跳槽。
胡建民解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双方发生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凭证。只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欠薪问题将难以根治,用人单位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一些企业老板在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养老保险等方面不按规定执行。当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向执法机关投诉时,因无法提供正规、明确的书面证据,给行政和法律援助带来困难。
另一方面,这也给企业也带来了损失,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可灵活多变
针对部分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胡建民认为,劳资冲突,就其内容来说,主要集中在福利保障和报酬上,所以企业首先要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企业主要走出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签订合同不要等过了试用期之后再签,可以在劳动者进厂后就立即签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对于生意有淡旺季之分的企业,对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期限可以灵活多变,签几个月或半年,这样反而能符合一些农民工的心理,更容易让劳动者签下合同。
相关法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一条: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以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