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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投诉

转自:安徽商报 时间:2006-5-31 16:13:13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剔除在外,同时被列入剔除范围的还有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获得的津贴,以及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应该获得的各种福利待遇等。

  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新规明确,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最低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实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对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新规将其“视为正常劳动”。


(编辑:Reb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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