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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新员工 先裁谁合适?

转自:成都日报 时间:2006-5-29 9:44:14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引发法律工作者和学者争论

  昨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军呼吁:维护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删除草案中类似“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这种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据悉,昨日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法律工作者及高校专家学者。

  争论:优先留用老员工公平吗?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这项规定在不少专家学者中引起了争论。王建军教授说,草案的这一歧视性规定会使本来就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雪上加霜”。王建军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仅应去掉这些歧视性规定,而且还有必要对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给予一定帮助。

  座谈会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西南财经大学的章群教授就是反对者之一。她认为,在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对企业的建立、发展等作出的贡献也较多,只获取他们的黄金时期,在他们脑力和体力进入衰退期时就让他们退出企业,这样做显然不公平。

  争论:劳务派遣备用金合理吗?

  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按照每名被派遣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存入备用金。

  不少专家认为,这虽然是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但实质上会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找工作更加不易、负担更重。“备用金制度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是一种不公平,而且这5000元钱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被转嫁给劳动者。”李贵卿博士激动地说。王建军教授建议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章群教授则指出,应对非全日制用工、境内外国人用工、出境劳动力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作出相应规定。

  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于4月20日正式上报给全国人大。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如果对草案修改还有任何建议,都可以向法工委反映。

 


(编辑:Reb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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