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 (1)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比例:2%。
2、单位缴费
(1)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的基数。
(2)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0%;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