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套餐”的享受及档次
| |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06-5-23 15:08:33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劳动保障部有关实施意见公布后,有些同志进行了仔细研读,发现文中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内容,有些表述比较明确,如农民工怎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解决的办法等;有些表述比较原则,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要积极探索等。于是乎,就将其理解成:今后一个阶段,关于农民工参保工作,主攻方向在工伤、医疗保险方面,养老保险则可以往后放一放。这种理解是不够全面的。 当前,让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社保是一件很难的事。有些企业,你跑了数回,再三动员,他才为自己的亲朋好友、部分骨干员工参保。让这些企业全员参保、参加全部5个险种社会保险,更是难上加难。然而,毕竟在大家的努力下,有些企业做到了全员参保和参加全部5个险种的社保。如果在一些企业全员参保的同时,允许另一些企业部分参保,这在一个地区不就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吗?同理推之,一些企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加其中一两个险种社会保险,结果也是一样。所以,在我们的工作中,就要树立“法律面前,所有企业、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观点。这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必然的要求,同时也可避免被人们指责 “有所偏向”。 当然,我们在具体操作时,要学会“弹钢琴”,掌握好节奏和次序。鉴于工伤、医疗保险兑现的及时性,可以鼓动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先将其纳入这两个险种。这有什么好处呢?首先是企业看得到眼前利益,容易接受,其次是社保机构能够从中掌握为参加其他三个险种必需的基础信息。这里要把握的关键是,不要让人误解成我们只推两个险种,其他险种可以拖一拖;当这两个险种扩面工作完成后,我们自身不要有歇一歇的思想,而要再接再厉,把其它险种也推上去。 假如把社会保险比作劳动者可享受的“社保套餐”的话,必须明白,这份“套餐”品种花样缺一不可,对所有劳动者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其为农民工就不该全部享受。至于这份“套餐”的档次,倒是可以根据每类人收入情况的不同,暂且分出个一二三来。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搞出太多的、太低的档次,这会造成部分人“营养不良”,也使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二是不能搞出太多花样,即不能每个市县级地区都自行其是,起码每个省级要一致,避免眼下方便了,今后参保人员流动时,其社保关系无法转移和接续。 也许有人会想,提供“社保套餐”是对的,分出一二三的档次是不对的。这就需要进一步作些解释。按照制度的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是可在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的。既然其本身就不是惟一的,那么,细分一下有什么不可以?并且,国务院有关意见中,也有指导性的提法,指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编辑:Rebec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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