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法争鸣 >> 正文

五一都是带薪假吗?

转自:12333 时间:2006-5-23 12:45:10

    “五一”期间,许久未见面的老同学聚在了一起,谈起各自的生活,大家都喊“太忙”、“太累”。其间有同学无限向往地说:“如果像‘五一’这样的带薪长假再多一些就太好了!”此言一出,却引起了一番争论,“五一长假”是带薪假吗?有人说“是”,有人说“不对”。大家的目光转向了我这位“专业人士”,我说,两种说法都不准确,因为,“五一长假”中的“前三天”是带薪假,“后四天”则不是带薪假。

    这样讲,可能有人不会同意:怎么能说“后四天不带薪”呢?难道我“后四天”不工作,用人单位就可扣发我的月工资吗?再说了,尽管“五一长假”中前三天是法定休假日,后四天是经调整后的双休日,但员工无论在法定休假日或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不是都要根据规定支付加班费吗?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私企老板理直气壮地对员工说:“我们这里是做一天拿一天的工资,你不工作哪里来的工资呢?”你说“后四天”不带薪,不就等于是认同了这些老板的说法?

    这要从计薪日的概念谈起。什么是计薪日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我们说“五一长假”中“前三天”法定休假日是计薪的,而“后四天”经调整后的双休日是不计薪的,根据就在于此。

    但需注意的是,所谓“后四天”不计薪,并不意味着可以扣发员工的当月工资。因为用工双方约定的月工资,原本就是按照每月计薪日计算的劳动报酬。既然月工资不把双休日计算在内,员工在双休日里休假,又何谈扣发其当月工资呢?所以说,那些以此借口扣发“五一长假”中休假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所找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

    总而言之,员工不管是在“五一长假”中的“后四天”里休假,还是在其他的双休日里休假,用人单位都不能扣发其当月工资;至于法定休假日应包括在计薪日内,员工在法定休假日里休假,用人单位更不能扣发其当月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内加班的,用人单位还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另外,无论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月薪制,还是年薪制,或者周薪制等等,其每月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既然七天“五一长假”都不能扣发工资,原来说好每月拿多少钱还是发多少钱,那么我们界定其中“前三天”带薪,而“后四天”不带薪,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事实上,两者的概念不容混淆,因为这牵涉到员工当月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结果。根据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事等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同,都是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会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是在工资基数确定以后,计算加班费的日工资方法,是工资基数统一除以20.92(天),而计算病、事等假期日工资方法,则是工资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假设某员工在今年五月份请了一天的事假,用人单位要扣发其一天的工资,这一天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在这里,“五一长假”中有多少天带薪,又有多少天不带薪,就很有讲究了。

    现在我们知道了“五一长假”中“前三天”是带薪的,而“后四天”是不带薪的,那么在统计今年五月份的计薪日时,就应把“五一长假”中的“前三天”统计进去,而把“后四天”剔除在外。当然,除此之外,今年五月份另外还有6天双休日也是不计薪的,这样减去10天非计薪日之后,今年五月份的计薪日共计21天。

 


(编辑:Rebecca)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站内搜索



热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