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法争鸣 >> 正文

飞行员闹跳槽引发八百万巨额索赔:违约赔偿应体现公平合理!

转自: 时间:2006-5-22 10:37:15

对《法制日报》近期报道的“飞行员闹跳槽引发八百万巨额索赔”一案的看法:在违约赔偿这个问题上,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金的设定必须是双方行为,体现双方意愿,即便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涉及违约金条款的,也必须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本案而言,800万元的违约赔偿是显失公平的。那么,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标准呢?今年年初,民航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指出:“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这一标准是根据民航飞行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参照这一标准来确定违约赔偿,这样或许更趋合理。
另外,在如何留住人才这个问题上,本案也给国有航空公司乃至其他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启示。我们在看到人才作用的时候,不能光想如何去使用人才,更要想到如何留住人才,而留住人才不是靠高额赔偿金就能留住的,以情留人,以高薪留人,以事业留人,才能留住人心,留住人才。

(编辑:Rebecca)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站内搜索



热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