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取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限

   发布机构: HRoot  2019-09-16 10:34

2019年9月10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对省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调整后的政策明确,今后,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据了解,相较于原政策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新政策取消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另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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