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10月发放也可享受个税新政

   发布机构: HRoot  2018-10-18 10:01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 000元/月执行,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因此,不论发放哪个月份的工资,均以“实际取得”为标准。也就是说,不论是哪个月份的工资,只要在10月后发放,即可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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