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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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7月4日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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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解决好拖欠进城务工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后,在全省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有利于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把切实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拖欠的工资发到民工手上,使他们和其他群众一起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劳动、建设、交通、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近期,要以建筑、餐饮、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进行强制纠正。对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要从严处罚。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由新闻媒体公开暴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解决民工工资作为劳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仲裁等手段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拖欠民工资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处置办法。对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订出计划,限期补发。对无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暂停其招投标资格。要把履行劳动合同作为年检和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同时,要改进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形式,增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能力。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抓好建设资金到位工作,认真做好工程计量支付,避免因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而引发矛盾、纠纷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要加强协调,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发到群众手中,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履行劳动合同和拖欠聘用人员工资问题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运用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手段加以制约。
民政部门对因工资被拖欠而无法返乡、生活困难的民工要研究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政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高度重视做好涉及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要落实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做到早立案、早诉讼、早执行。基层法院要把审判场所向方便群众的地方延伸。对群众的告状、申诉,能立案的尽快立案,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尽快审结,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认真总结推广当事人来法院的首问责任制、接待上访群众的主审法官首办责任制、院长接待日等群众反映好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在诉讼方法上,可依法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取诉论和促裁费用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对因生活困难打不起官司的民工,要减、缓、免诉讼和仲裁费用。
公安机关要发挥治安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农民群众的困难投诉,认真做好接持工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为群众解决问题疏通渠道。要严格依法办事,全面详实地掌握信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地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和治安案件要及时介入,妥善处置。对涉嫌合同诈骗等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受理,加快办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挽回损失。
司法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受理审查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调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凡符合国家和省上《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尽快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人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做好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及稳定工作
拖欠工资问题容易引发不稳定事端。各级信访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来访民工的接待工作,正确理解民工远离他乡、生活处境艰难、急需要钱回家过年的实际,认真听取他们的反映,对提出的有关问题要耐心地解答,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清偿拖欠的劳动报酬。对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完全给付劳动报酬的,首先应确认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部分费用,安排民工回家过年,消除对立情绪。要正确引导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积极化解民工聚集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各部门和单位内要实行首办责任制,和一个接待民工投诉的单位要一办到底,主动与欠款单位联系,形成劳动、促裁、诉论等环节共同联动的良好机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对清理拖欠工资活动中遇到的涉法信访问题要加强协调督办,推动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维稳办要加强与劳动、工商、建设、交通、民政、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专项清理活动中遇到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五、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双节"前后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促裁、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宣传,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尔见的形式,围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增强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努力营造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发;逾期不补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研究,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制度,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欠薪预警、欠薪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谁立项谁出钱的管理制度。各市县都要成立联合接待处置小组,设立救助站,帮助协调解决民工工资兑付中的问题。近期,各级劳动保障、监督、建设、交通、工商、民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和各级法院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反映和社会的监督。 (编辑:bet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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