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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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7月4日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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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总公司、企业集团: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一、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主要方式,不仅关系到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还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调节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总公司、企业集团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二、企业工资挂钩办法原则上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435号)、《关于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359号)的规定执行。
三、工效挂钩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要突出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利润,实现利税为主要挂钩指标,国有酱保值增值率为否定指标。对目前实现复合挂钩指标的企业,要降低业务量(实物量)挂钩指标所占的比重,并尽快转为以实现利润和实现利税为主要指标。
四、企业工资挂钩管理工作在目前情况下,仍维持我省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照管辖权限分级管理。 (编辑:bet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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