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建议取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一名企业家,全国政协委员、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距离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只有短短两个月,就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传出了不同声音。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此前“烟台韩企逃离”、“珠三角少数企业撤资”等事件有关联?今天的“杨东视点”就将为你揭开谜底。 一场缘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企业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喻成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这是一种典型的误读。”对于这个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加强态度鲜明:正是因为误读,才导致了这场看起来是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的争论。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铁饭碗”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就可解除。 站在刘家强的角度看,“烟台韩企逃离”、“珠三角部分中小企业撤资”等事件,都是一场关于利益的博弈:部分企业害怕承担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成本,而选择在新法实施后,集体逃离。而劳动者呢,则希望通过新法的实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家强指出:这些事件的出现,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内部出的问题,是长期积病的爆发。这些企业,即使没有实施《劳动合同法》,如果不积极改革,可能也难逃关门的结局。 企业通过技术革新赚取更大利润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贾俊玲也在关注这个大热点,她在接受 “杨东视点”采访时明确表示:以《劳动合同法》保障员工基本利益是必需的;取消“签订无固定限期合同”没有必要。 在贾俊玲看来,“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稳定企业队伍,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益。“经济在发展,产业在升级,企业的发展不能再建立在廉价劳动力成本之上,企业应该向规模、技术要利润,通过技术革新获取更大的利润。”贾俊玲还给企业家们支了招。 避免同工不同酬 劳务派遣应实施准入 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刘家强还想就劳务派遣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对法规作进一步完善,对劳务派遣实施行业准入。 不规范:派遣工“流行”应高度关注 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企业均采用上述办法应付。 刘家强肯定了劳务派遣公司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它能使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更加便捷、专业,同时也能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因编制带来的难题。”至于少数企业自行制定内部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对职工以前工作年限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规范或者是在非“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等问题,刘家强声称对这种现象应该予以高度关注。 不完善:建议劳务派遣实施行业准入 “这种现象的‘流行’将带来很大的危害。”刘家强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将以前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从事原工作。这将直接加剧同工不能同酬,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现在不少新兴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本就不具备资质,这就可能给用人单位、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劳动争议隐患。 刘家强将建议:规定劳务派遣行业准入标准。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尽快对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 来源:华西都市报 以上文章不代表HR管理世界观点 >> >> |
|
|
|